Article 27

In force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六)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应急系统,配备安全可靠的设施设备和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

(七)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八)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