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的,应当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并将预售合同变更协议报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