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下列区域和路段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一)市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道内,以及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微循环道路;

(二)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无障碍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

(三)设有市政道路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检查井、雨水口、阀门井等附属设施;

(四)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以内;

(五)道路交叉口、学校和幼儿园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两侧五十米范围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区域和路段。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