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应当在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