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一)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二)已不适应实际需要的;

(三)其他情况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

修改地方性法规,应当采取修正或者修订的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