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取得巡游车客运经营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自经营权取得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巡游车客运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车辆、驾驶员、管理人员,车辆产权归本企业所有;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