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