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