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