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涉及供热设施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许可审查时,应当征求同级供热主管部门的意见。
供热工程的施工过程,应当接受供热主管部门的监督。供热单位可以提前介入、主动开展前置服务工作。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