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改建、扩建和养护维修道路或者公共场地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原有窨井盖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和埋压窨井盖;因工程需要拆除、改动窨井盖的,应当制定窨井盖拆除、改动方案,承担拆除、改动费用,征得窨井盖安全管理责任人同意,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工程完工后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恢复原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损毁、非法收购窨井盖,不得损坏、擅自移动窨井盖相关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