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支持和鼓励依法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对取得明显成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并加大正向激励。

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