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深化网格化社会治理,推进各类网格整合优化。编制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社会各方力量,依法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和后续照管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