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符合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变更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的,运输单位应当向原核准部门申请变更。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