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下列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一)分类收集、贮存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固体废弃物;

(二)对临时贮存的建筑垃圾采取覆盖、压实等防尘措施;

(三)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计量称重等设备;

(四)记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贮存地点、清运时间、运输单位、清运量、终端去向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