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省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包括食品小作坊场所环境、布局、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管理等内容的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