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鼓励依法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