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配建协议的约定移交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