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来物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防控治理等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滨海湿地、近岸海域、海岛等区域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小区、城市公园绿地和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河流、湖泊和水库范围内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外来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督管理工作。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其他有关部门和海关、海事、邮政管理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
有关部门在履行外来物种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对具体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