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度,每十年组织对农田、渔业水域、森林、湿地、近岸海域、海岛、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绿地、入境口岸等区域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普查,掌握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档案和数据库。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等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加强分析研判外来物种入侵扩散趋势,评估危害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提出应对措施,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
发生外来物种大规模入侵、外来物种入侵突发事件或者普查发现具有重大危害的外来物种等情形时,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查,制定科学防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