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审议法规案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分组会议主要就下列问题进行审议:

(一)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

(二)其他重要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