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从事海洋环境监测的单位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重点养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因海域养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对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者发生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