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从事海域养殖活动:

(一)国家、省确定的航道、锚地、港区;

(二)九龙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东山珊瑚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

(四)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海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