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受委托的法规案起草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列席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