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意见分歧较大的,也可以经过常务委员会会议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