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金融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民族乡发展经济方面的贷款给予照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予以贴息贷款。

民族乡发展乡镇企业的贴息贷款,贴息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