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先由法制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法制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