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