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自治旗旗长由鄂伦春族的公民担任。自治旗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鄂伦春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自治旗人民政府实行旗长负责制。

Local Regulations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