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自治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自治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自治旗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Local Regulations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