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会议工作人员应当全面、准确地记录会议审议的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后,形成简报,发送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分送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