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布的公告应当载明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通过、批准和施行的日期。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应当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