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起草地方性法规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立法事项的规定;

(二)立法宗旨目的、调整范围、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原则等;

(三)省内外可以借鉴的规定和做法;

(四)立法事项的理论研究情况;

(五)实践中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六)有关工作部门、专家学者对立法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等。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