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自治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四)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依法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六)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