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体育执法机制,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建设,为体育执法提供必要保障。

市和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