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灾害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和自行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鼓励受灾人员采取投亲靠友或确保安全的其他方式自行安置,对自行安置的受灾人员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助。
过渡性安置应当选择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区域,并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