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不同领域特点、风险等级和市场主体信用水平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一)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二)对其他领域依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三)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处理。

在监管过程中涉及的市场主体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本市提倡“人工智能+双随机”监管模式,通过多行业多部门的数据共享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建立企业经营风险分析模型,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