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市场主体享有知悉法律、政策,获取公共服务以及对营商环境相关领域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举报并获得及时处理的权利。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