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区人民政府和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分流交办、研判预警、协调调度等机制,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

有条件的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聘请律师、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矛盾纠纷化解需求较大的部门应当安排业务骨干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