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依法确认其效力。

对以金钱、有价证券为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对以给付为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当事人可以根据和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依法申请仲裁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