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档案,对所属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