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