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在公共场所禁止以下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吸烟、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等其它可燃物;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