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与已建成的固定无线电监测台(站)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的,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