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为他人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提供场所、设备等便利条件的,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