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教育设施,是指用于举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