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构建覆盖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处置等环节的风电、光伏、储能等设备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健全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强化资源再生利用能力,稳妥推进设备再制造,依法规范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