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农田灌溉应当优先使用地表水,科学合理使用地下水。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地表水源替代、节水等措施,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灌溉取水量,保护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