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因监理责任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隶属于同一管理单位,不得具有股份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