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总工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商定有关部门取消其当年评选荣誉称号的资格:
(一)不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
(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事项不提交的;
(三)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
(四)不实行厂务公开或者厂务公开内容虚假的;
(五)压制、妨碍、阻挠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职工、职工代表和工会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拒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的;
(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5